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呼和浩特市首批科技标杆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呼和浩特市首批科技标杆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等科技管理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构建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引导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大做强,根据《呼和浩特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5—2027年)》(呼科高字〔2025〕14号),现就组织开展呼和浩特市首批科技标杆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科技标杆企业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的原则,分为引领性科技标杆企业和成长性科技标杆企业。
(一)进入引领型科技标杆企业培育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呼和浩特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主要产品市场份额处于行业前列,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上;
3.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研发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且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
4.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I类知识产权拥有量不低于20件(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て分帧⒓傻缏凡纪忌杓谱ㄓ腥?,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
5.拥有稳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具备较高水平的企业自建平台;
6.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进入成长型科技标杆企业培育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呼和浩特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在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代表性产品或服务;
3.企业成长性好,且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并保持高速增长;
4.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I类知识产权拥有量不低于5件(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
5.拥有稳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科技创新平台;
6.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入库程序
(一)企业申请
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推荐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在通过审核的企业申请表(附件1)上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并形成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三)专家评审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评选。
(四)公示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提出科技标杆企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呼和浩特市科技标杆企业培育库名单》。
三、申报材料
1.呼和浩特市科技标杆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截至申报时间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及汇总表;
4.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年(不含申报当年)年报数据或财务数据、财务审计报告等,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
5.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研发创新平台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书等。
四、其他事项
1.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信息,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虚假填报骗取政策支持,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同一企业不得通过多个归口管理部门重复申报。
2.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择优推荐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企业。原来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在有效期内(2023年度、2024年度认定)不能再重复认定为科技标杆企业,待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认定科技标杆企业。
3.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1份于8月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附件: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4日
来源: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