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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18   |   访问次数:1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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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促进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内政字〔2025〕11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推动自治区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赋能产业数智化转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优化产业布局

  按照“空间集聚、错位发展、业态成链”原则,依托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高标准建设数字产业园,认定为自治区级数字产业园区同等享受自治区工业园区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各盟市运用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推动特色优势产业数智化改造升级,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应用示范基地。

  二、鼓励技术攻关

  自治区科技“突围”工程、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将数据科技、人工智能列入重点支持范围。支持数据处理和人工智能等软件研发应用,按照首版次软件取得知识产权或证书规定期限内截至申请时实际销售总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业布局培育一批具有技术先进性和生态竞争优势的开源项目。

  三、推动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在自治区建设人工智能实验室、具身智能行业应用中试基地、人工智能安全示范中心等,支持企业建设数据治理、模型算法、产品评测、安全防护、算力和数据交易等服务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给予后补助。

  四、降低算力使用成本

  支持算力供需方在自治区算力监测调度平台交易结算,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内蒙古和林格尔集群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办发〔2024〕26号)给予算力接入和使用方支持。

  五、加快数据授权应用

  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依托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有序开放重点领域数据。深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自治区每年授权3家企业开展公共数据运营。按照数据总量、应用价值、开发利用成效,每年评选推荐国家级数据标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及人工智能领域典型案例,对获得国家级典型案例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

  六、促进数据合规交易

  推进自治区级数据交易场所和数据流通市场建设,对购买公共数据、数据集、语料、模型等数据产品的企业,合同金额超过20万元的按合同金额的20%给予奖补,同一企业每年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七、加快应用示范

  开展“数据要素×”、“人工智能+”行动,在电力能源、工业制造、现代农牧、生物医药、生态环境等领域分批次发布应用场景需求清单。2026年—2028年共择优评选10家以上产业数智化转型标杆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持续实施数字服务和治理提升行动,有序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

  八、加强数字人才引育

  依托“英才兴蒙”工程和数字人才培养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引进一批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高层次紧缺人才。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学科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支持数字产业园区内企业开展数字化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加强培训监管,确保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资金安全。

  九、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在“蒙速办”开设数据和人工智能惠企政策统一申报入口,推出政策双找、免申即享、精准直达服务。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推动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链主”企业纳入上市培育范畴,鼓励“链主”企业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在线确权,帮助链上中小企业实现动产质押融资。支持数据和人工智能企业依托数据资产、知识产权等进行多渠道融资。

  以上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如遇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可进行相应调整。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