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全国工商联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联: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6号)部署,加快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全国工商联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发展产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积极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平台创新、模式创新,在30个左右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先行试点,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培育一批面向制造业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一批融合发展平台载体和联合体,发展一批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技术、产品、模式,形成一批推动人力资源和实体经济、科技创新深度协同的政策体系和有效模式。通过试点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引领带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着力壮大高效协同的产业集群,整体提升制造业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高质量充分就业高效协同的发展格局。
二、试点周期和范围
此次试点周期为2025至2027年,原则上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城市应当具备较大规模的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集群、比较发达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丰富的教育人才资源、较强的区域示范带动作用等条件。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区域、发展水平、产业特点以及工作基础等因素,优先支持自贸区、经开区、高新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国家级产业园区所在城市开展试点。
三、试点内容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商联等部门建立健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相关工作和政策,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结合实际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政策扶持、平台支撑、行业组织广泛参与的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各地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外,围绕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自行开展创新探索,推动产业发展与就业促进良性互动。
(二)探索完善政策体系。统筹就业、产业、财政、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推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就业和技能培训、现代服务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鼓励设立产业基金,综合利用一揽子金融工具促进融合发展。探索建立符合融合发展特点的统计指标和监测体系,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支持制造企业联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工业设计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提升制造业就业吸引力和创业水平。
(三)打造融合发展载体。以加强重点产业用工保障为重点,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业组织、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等组建招聘用工联合体。以促进劳动者素质提升和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大型企业集团、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建设跨企业培训中心或组建人才服务集团。以加快培育和发展制造业新质生产力为重点,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学研基地等多种形式的创新联合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探索专利所有权共享、收益权让渡等合作机制。
(四)丰富拓展融合发展场景?;视萍几锩?、产业变革和生产组织方式革新,培育发展制造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全球高端人才选聘、专业化人才测评、数字化人力资源管理等服务,加速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制造企业开发优化招聘大模型、智能面试、虚拟现实培训等新产品,构建技术赋能、产业升级、网络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支持制造企业联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事务外包、共建人力资源共享中心,加强用工指导,改善用工条件,为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影响的制造业从业人员提供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服务,促进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
(五)充分发挥产业园区作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依托产业园建设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枢纽。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常设性制造业招聘服务专区,持续开展与工业园区深度合作。高水平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打造以人力资源服务为核心,覆盖法律、会计、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现代服务业集群,助力制造企业国际化生产、销售和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城市。有意愿承担试点任务的城市编制试点申报材料,明确工作基础、总体思路、目标任务、试点内容、保障措施等,2025年7月18日前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选择的方式择优确定试点城市。
(二)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城市负责编制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9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备案。
(三)组织开展试点。试点城市是试点责任主体,要按照试点方案有序开展试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省级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持,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
(四)进行试点总结。2027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级有关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体试点工作总结,巩固拓展试点成果并在全国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及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列入就业、人才、产业工作重点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注重跟踪指导,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包容审慎监管。深化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改革,对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制造业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推进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就业歧视、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三)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中探索出的行之有效的创新经验和办法,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及时复制推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遴选一批契合国家战略方向、体现发展前沿趋势、实际应用价值显著的融合发展典型项目,通过典型发布、举办活动、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推广。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介融合发展政策、经验和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全国工商联
2025年5月16日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